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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浅谈新《供水条例》对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供水模式的形势转变

作者:李伟劲、余清凤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26-05-09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供水现状,成就:实现清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已实现历史性跨越;挑战:仍面临一些深层次挑战,如部分偏远山村或早期建设的工程,仍存在管网老化、漏损严重、供水稳定性不足及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等问题;论述新《供水条例》颁布后将从四大维度深刻改变清新区农村供水的治理模式和发展路径;分析对清新区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路径,文章对新《供水条例》实施后农村供水模式的形势转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供水条例》;清新区农村供水模式;形势转变


  引言:法治引领,供水事业进入新纪元


  2026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公布《供水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已实施三十余年的《城市供水条例》。这一国家层面供水基本法规的出台,不仅是名称上从“城市”到“城乡”的简单更迭,更是我国供水事业发展理念、管理格局和服务模式的深刻变革。它标志着供水事业从过去侧重城市、城乡分割的二无格局,正式迈向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新阶段。对于正处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性的法治遵循和行动指南,必将引发一场从水源到龙头、从建设到管护、从政府到市场的系统性重塑。


  一、清新区农村供水的现状:成就与挑战并存


  清新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基石。经过持续攻坚,清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已实现历史性跨越。截止2025年底,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9%,县域供水统管覆盖人口比例达到100%,基本实现了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通过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同网、同质、同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改造提升工程,滨江、迳口、太平三大水厂建成投运,全年新建改造供水管网达158.03公里,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清新区与连州市、佛冈县等地一同,已完成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80%的阶段性目标,并基本完成了县域统管规章制度建设。


  然而,在亮眼成绩的背后,清新区农村供水仍面临一些深层次挑战,这也正是新《供水条例》所要着力破解的共性问题。一方面,部分偏远山村或早期建设的工程,仍存在管网老化、漏损严重、供水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如石潭镇蒲坑村、龙颈镇军尾村曾因管网年久失修导致供水时断时续。另一方面,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虽然已推行县域统管,但在责任边界、运维标准、服务响应、尤其是从“水厂到用户龙头”这“最后一公里”的设施管护责任上,过去存在模糊地带。部分工程验收、送审流程仍需完善和加快。此外,随着群众对水质、水压、服务便捷度的要求日益提高,单纯保障“有水”已不能满足需求,向“优水优服”转型迫在眉睫。


  二、新《供水条例》驱动的核心模式转变


  新《供水条例》的施行,将从以下几个维度深刻改变清新区农村供水的治理模式和发展路径:


  1、从“城乡二元”到“城乡一体”:立法破壁,确立全域统筹新格局。


  这是最根本的转变。旧条例仅规范“城市供水”,农村供水长期依赖地方政策或部门规章,标准不一、投入不稳。新《供水条例》首次将“农村规模化供水”明确定义并纳入统一法律框架。这意味着清新区已建成的规模化供水工程,以及未来新建的工程,其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服务标准将与城市供水全面接轨,真正实现“同网、同质、同服务”的法治化保障。清新区正在推进的城乡供水管网“一张网”建设,由此获得了国家法律的强力支撑,从一项地方工程升级为法定义务。


  2、从“分散管理”到“专业统管”:权责归位,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


  新《供水条例》清晰界定了从地方政府到供水单位各方的权责。特别是明确了供水单位作为“全链条服务商”的法定责任,要求其具备相应资质,并对从水源到用户龙头的全过程水质、水压、设施安全负责。对于清新区而言,这直接推动了县域统管从“行政推动”向“法治强制”的升级。区内的统管单位(如区太和供水有限公司、区滨源水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被赋予更明确、更完整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必须建立专业化的运维队伍、严格的水质检测制度和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新《供水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共有供水设施及改造后的存量设施,应依法移交供水单位运维,这从源头上解决了过去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管不好”的顽疾,为清新区的城市扩展和农村社区化供水扫清了管理障碍。


  3、从“建设为主”到“建管并重”:重心后移,强化长效运行机制。


  过去农村供水工作往往重建设、轻管护,导致一些工程“一年建、两年坏、三年废”。新《供水条例》将设施管理保护、运行维护提升到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求供水单位定期巡查、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地方政府则对老旧设施更新改造负有主体责任。这要求清新区必须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铺开管网建设,更多转向对现有158.03公里管网及其他供水设施的精细化、智慧化管护。区水利局2026年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完善供水智慧化管理平台数据接入,提高供水设施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积极响应。


  4、从“保障有水”到“优质服务”:标准提升,回应美好生活期待。


  新《供水条例》对供水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公开服务标准、资费信息,提供便捷报装渠道,临时停水需提前公告并保障应急供水,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等。这推动农村供水从一项基础的“保障性工程”向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产品”转型。清新区农村居民将有权享受与城市居民无差别的供水服务体验,这对统管单位的服务意识、响应速度和管理能力提出了直接挑战。同时,新《供水条例》强调水源保障和多水源互补,这也提醒清新区在依赖滨江等主要水源的同时,需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系统的韧性和应对极端气候的能力。


  三、清新区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路径


  新《供水条例》的实施,对清新区既是巩固提升既有成果的重大机遇,也是检验其治理能力的现实挑战。


  机遇在于: 一是法治赋能,工作推进更有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有了国家法律“尚方宝剑”,在争取资金、协调部门、落实责任时将更具权威性。二是标准统一,发展方向更清晰。城乡一体化的法定目标,为清新区的供水规划、设施改造、服务提升提供了明确且高标准的蓝图。三是责任厘清,协同效率可提升。政府、部门、供水企业、用户的权责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有助于减少推诿扯皮,形成管理合力。


  挑战在于: 一是资金压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智慧水务平台建设、专业化运维队伍培养等均需持续投入。二是管理能力跃升。供水单位需快速提升其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的运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全链条负责的新要求。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部分存量工程,特别是非规模化的小型工程和尚未完成改造移交的社区内网,其规范化改造和权责移交需要稳妥推进。


  应对路径建议:加快地方配套与宣贯:建议区级层面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新《供水条例》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开展面向政府部门、供水企业、乡镇村委、广大用户的多层次普法宣传,确保新规深入人心。


  深化县域统管改革:以新《供水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区自来水公司等统管主体的能力建设,完善“专业化管理+村级协助”的末梢服务体系,确保法律要求的各项运维和服务标准在农村落地生根。


  聚焦短板攻坚克难:针对龙颈镇军尾村等案例反映的管网老化问题,结合新《供水条例》对设施改造的要求,系统排查全区类似隐患,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同时,加快在建供水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进度。


  探索智慧水务与多元融资:大力推进滨江水厂智慧化平台建设并向全区推广,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应急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同时探索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破解资金瓶颈。


  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水利部门牵头,加强与住建、卫健、生态环境、乡镇街道的协作,共同履行新《供水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畅通用户投诉反馈渠道,将社会监督转化为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

结语


  新《供水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供水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里程碑。对于清新区而言,这不仅是农村供水模式的一次强制性、系统性升级,更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夯实“百千万工程”民生底线的重大契机。从“城乡分治”到“城乡一体”,从“保基本”到“优服务”,清新区的农村供水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唯有主动顺应法治要求,将新《供水条例》精神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务实举措,方能真正实现从水源到龙头的全链条安全保障,让汩汩清流不仅润泽千家万户,更成为驱动清新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强劲“水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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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沈诗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