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独家资讯 > 正文内容

独家资讯

省水协质疑省工商局公布的供水“霸王条款”

作者:招毅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3-05-14 点击数: 字号:【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所谓的供水“霸王条款”。为了维护城镇供水企业的合理权益,同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于4月24日致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须缴交违约金、底度流量收费、对逾期缴纳水费的用户暂时停止供水、停水造成用户损失的赔偿等所谓“霸王条款”问题,提出了我会正面的回应。

  无规矩不成方圆,城镇供水企业依法依规提供供水服务,以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是必须的,各级政府和广大用水户也要理解和支持供水企业,以保证城镇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供水人、用水人都应该负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

  附:关于供水“霸王条款”问题的函(粤水协字〔2013〕9号)

索引号:A-4955 作者:招毅 作者单位: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
分享到:
责任编辑:招毅 执行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