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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7月起调整水价,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作者:李伟劲、陈卫芳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3-06-24 点击数: 字号:【

  清远市市区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抄见水量开始执行新的水价。

  根据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13]92号)的文件精神,清远市区将于7月1日调整水价,平均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2元,提高幅度为13.5%左右,同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价,将分为三个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30 m³及以下的用水量为第一级,现行价格1.10元/m³,拟调整价格为1.12元/m³;每户每月用水量31至37 m³的用水量为第二级,价格为1.68元/m³;每户每月用水量38 m³及以上的用水量为第三级,价格为2.24元/m³。

  行政事业及消防、绿化用水,工业用水,由现行价1.03元/m³,调到1.33元/m³;经营服务用水由2.30/m³元,调到2.55元/m³; 而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水疗等特种用水行业,由2.30元/m³,调到3.35元/m³。

  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户供养证》的低保家庭、五保户,每月10m³内的用水免费,超出部分按每一阶梯水价计收。

索引号:A-4988 作者:李伟劲、陈卫芳 作者单位: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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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招毅 执行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