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江门召开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1995年颁布以来,部分条文已不适用,经省水协多年来争取,省有关部门同意将“规定”升级为“条例”,并将修订工作纳入省人大2013至2017年的立法规划中,由省水协负责组织编写。为保证编写质量,省水协拟分点、分片召开座谈会征集“条例”的修改意见。首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于12月20日在江门召开,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等地的12个供水企业近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水协秘书长林志光主持。
会上,首先由“条例”编写组负责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胡霖介绍了编写工作的基本情况;随后,与会代表围绕“条例”中的供水水源管理、投资规划建设、停水、二次供水管理、公用水设施、总分表水费计收、消防用水、水源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修订发表了意见,并就其中的文字细节和实操性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林志光秘书长在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后,认为各单位都高度重视“条例”的修订工作,准备充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他表示协会将对普遍关注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尽可能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索引号:A-5201
作者:李少琳
作者单位: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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