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市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十四届2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提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由县发改局制定了《始兴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县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本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含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
我县用水分类将原来自来水5种用水分类整合为3种用水分类,整合后的用水类别、阶梯水价及水量具体如下:
本次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每户4人为计量单位。若每一用水户户籍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在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在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也相应该增加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以及学校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执行合表用户水量。对本县低收入居民用水、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及农村趸售水价继续实施政府优惠价格政策。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之后,多用水就要多负担,对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索引号:A-5910
作者:邓晓华
作者单位:始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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