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专家组对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关于对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城水函﹝2016﹞196号)的有关要求,在10月19日,国家城镇供水规范管理考核专家组6人一行,在广东省住建厅领导李渭印的陪同下,来到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对佛冈县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工作。清远市水务局王灿明、供水科李秋红科长、佛冈县水务局李小珑局长、黄华胜副局长、县供水服务中心谢志军主任等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迎检工作。
考核中,清远市水务局王灿局长从全市的城镇供水基本情况、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目前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汇报;佛冈县水务局李小珑局长汇报了佛冈县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的同时,分别对清远市、佛冈县城镇供水管理工作进行了问询;随后,对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逐一对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城镇供水管理综合性法规、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计划、相关管理制度等完整性、科学性进行审阅;对县供水服务中心在生产与供水过程中相关规定、运行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是否符合要求作出了评价,并就存在的不足给予了专业指导意见和交流。
最后,朱宏组长代表专家组对清远市、佛冈县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所作的努力给予了肯定。同时,专家组成员对清远市、佛冈县的供水规范运行、长远发展、建设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一是以国家住建部对供水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文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从省到市再到县级的各个政府在城镇供水工作中的重视,保障供水设备、水质检测等运行资金,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性规章制度;二是供水部门要按照国家对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细化水质监测内控制度,细化水质公示内容,加强现有水质检测设备、供水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管道维修更新等的原始记录台账,着力提高水厂运行管理、水质监控及服务水平。
此次考核,既是国家住建部对清远市、佛冈县城镇供水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对清远市及佛冈县城镇供水工作的一次业务指导。清远市水务局及佛冈县水务局等领导对专家组提出宝贵建议表示十分感谢,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表示将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汇总、落实考核组对该中心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强化供水运行管理、加强源水检测力度,加强供水水质问题的应对措施,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促进安全供水保障能力与服务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为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据悉,此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检查,佛冈县供水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了供水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的要求,对中心各股室工作进行自查考核打分,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实施整顿,专项工作小组人员历时数月,完成了各股室在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原始数据、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分析、内部管理制度等大量资料有序整理、装订成书成册,在备查收集资料的同时,认真学习了解供水相关规章规定,为该中心未来供水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发展提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