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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作者:邓晓华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字号:【

  根据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8〕2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经始兴县政府同意,调整本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征收标准

  由现行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始发改联〔2017〕1号)规定实施的居民用水0.80元/吨,非居民用水1.0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始兴县城及马市墟镇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二、征收方式

  属始兴县城及马市墟镇供水部门的用户,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非始兴县城及马市墟镇供水部门的用户及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不得擅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减免。征收单位应主动与代收单位(供水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征管工作。

  三、污水处理费的监管

  本县污水处理费纳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排污管网建设,污水设备设施以及管网的运行和维护,不得挤占和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污水价格补贴政策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居民且是始兴县城及马市墟镇供水部门的用户,实施每户每月8.00元的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补贴。具体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实施时间

  始兴县城及马市墟镇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即从2018年10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原始兴县物价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始价〔2009〕5号);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始发改联〔2017〕1号)同时废止。

索引号:A-6355 作者:邓晓华 作者单位:始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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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豪衡 执行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