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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作者:邹优群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0-06-10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从2010年1月1日起,清远市市区(含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辖镇街和清新县城)污水处理费不分用水类别,由现行的0.50元/吨调至0.80元/吨,按用水量90%计算。

 

(作者单位: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索引号:A-3561 作者:邹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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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