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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3月起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作者:吴丽华 来源:广东水协网 发布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字号:【

  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简化用水分类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乳发改字[2017]13号),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调整后的分类水价如下:

  一、将原来四类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①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为计量单位。若每一用水户户籍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在相应阶梯水量基数上增加8 m³。第一阶梯30m³/户·月及以下,调整价格为1.55元/m³;第二阶梯31 m³-38m³/户·月,价格为2.33元/ m³;第三阶梯39 m³/户·月以上,价格为4.65元/m³;合表用户价格为1.72元/m³;②非居民生活用水2.30元/ m³;③特种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1.83元/m³;其他特种经营用水4.10元/m³。

  三、建立基础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调整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程序按比例适时调整水价。

  四、继续实施本县低收入居民用水户的水价优惠和符合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规定的优惠水价政策。对经县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居民用水户,每户用水量在5 m³/月内的按1.00元/m³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索引号:A-6114 作者:吴丽华 作者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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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豪衡 执行编辑: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