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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动态

东莞:阶梯式水价10月前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东莞民企网 发布时间:2007-07-26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记者从可靠消息渠道获悉,《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经东莞市政府同意,近日东莞市物价局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已经联合将该方案以通知形式下发给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镇街自来水公司(厂)。在通知中,物价局和城管局表示,阶梯式水价先行试点,黄江、中堂两镇作为试点镇,要在2007年10月前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试行期为半年。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三级

  通知称,充分考虑用户实际承受能力,在不增加大部分居民生活用水支出的前提下,改革现行水价计价方式。根据《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方案》,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基本用水额度,每月用水超过基本用水额度的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收费的计价方式。通过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增强群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观念,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而基本水价是指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当地自来水公司到户的居民自来水价格。

  据介绍,阶梯式计量水价最终的实施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居民生活用水户。对已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方案批复后实施;对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大城区等条件成熟的镇街力争年底前实现抄表到户

  通知还特别指出,东莞将分步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黄江、中堂两镇作为试点镇,要在2007年10月前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试行期为半年。试行结束后,物价和城管部门将根据试行情况制定全面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计划。

  同时,大城区(含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大岭山、清溪、塘厦、樟木头、沙田、道滘等镇街自来水公司,在水价调整时已将实施抄表到户工作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计入水价中,因此,这些镇街自来水公司应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对供水范围的所有用户(含泵售部分的用户)统一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和计量收费,为下一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打下基础。其他镇街自来水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8年底前实现抄表到户。

  通知还称,今后,各镇街抄表到户和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情况,将作为调整水价的重要考虑因素。 

  阶梯式水价方案解读

  不少东莞本地人都有物业出租,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对出租屋屋主来说,水费该怎么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计费方式改变后,每个月的水费是贵了还是便宜了?不少楼盘因为需要加压二次供水,因此水费中还包含有二次供水费,阶梯式水价推行后,二次供水水费是否会有变化?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阶梯水价问题,记者联系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材料进行了解答。

  三级水量的基数各是多少?

  问:实行阶梯式水价后,东莞三级水量的基数各是多少?

  答: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的每户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25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25-3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32立方米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下限的基础上相应增加6立方米。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6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6-7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7立方米以上。

  水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问:实行阶梯式水价后,水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阶梯计量水价的计算公式为: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和集体户应持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居民户凭户口簿和居委(村委)证明办理;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暂住人员带暂住证)和企业事业单位证明办理;出租屋用户凭房屋租赁证照、暂住证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证明办理。居民用户和集体用户不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的,以户均4人及以下的标准计算该户阶梯水价。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按每户每月用水基数除以30再乘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增加或减少计费基数。

  商住小区如何实行阶梯式水价?

  问:商住小区如何实行阶梯式水价?

  答:商住小区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已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按前述规定执行。尚未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供水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抄表到户,包括实施全面计量系统改造计划、接收商住小区供水设施以及接管抄表到户或委托抄表到户等方式。供水企业接收商住小区供水设施资产并抄表到户的,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以及更新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企业未接收商住小区供水设施,但已接管抄表到户或委托抄表到户的,小区内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列入该小区物业管理成本,更新更换费用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由业主共同承担。

  已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的,其设施运行电费由业主共同分摊。物业管理企业须独立设置电表计量二次加压运行电量,并每月公布电费分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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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林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