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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污水处理费拟调升 将召开听证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时间:2008-07-14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记者7月11日从中山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中山市城市污水处理以及水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而目前污水处理厂均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中山市拟于近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目前中山市已初步拟定了两个调整方案,每立方米将调高0.1~0.3元。7月15日,中山市物价部门将就此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大部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年内投产

  中山市十分重视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保护,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快污水处理发展的政策,并在财政上对建设污水处理厂给予资金支持。从1998年5月中山市第一家污水处理厂投产至今,现已投产或在建的污水处理企业达20家,预算总投资20多亿元。其中中山市污水处理公司和小榄镇污水处理厂已正式投入使用,火炬区、三乡、坦洲等镇区的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验收并陆续开始试运行,其他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到今年底,除个别镇区外,各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建成并投入运行。

  全市污水处理厂均处于亏损状态

  中山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三档:一档为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工业企业、商服每立方米0.70元(按实际用水量的 90%计收,下同)、0.80元、0.90元;二档为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依次为每立方米0.50元、0.60 元、0.70元;三档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依次为0.40元、0.50元、0.60元。

  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各污水处理企业均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每立方米拟调升0.1~0.3元

  中山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中山市有必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以解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及建设资金还贷的压力。

  由于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90%计收,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居民户将实际增加支出每立方米用水0.18元,其余镇区片将实际增加支出每立方米用水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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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李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