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水价动态 > 正文内容

水价动态

广东顺德:污水处理费元旦起升至0.8元/吨以上

作者:刘嘉麟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8-11-28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两套方案供市民选

  今天(11月28日),顺德召开历史第二次关于调高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听证会。昨天,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处获悉,自元旦起,顺德污水处理费将调至不低于0.8元/吨。在今天的听证会上,有关部门将拿出政府拟订的两套收费方案进行讨论。

  调整标准将缓解财政压力

  据悉,对比周边地区,目前顺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据悉,目前顺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0.6元/吨,按用水量的100%计征。但每年政府都要投入大笔资金补贴污水处理费用,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以2007年为例,顺德实际收取污水处理费1.77亿元,但支付给各污水处理运营公司的工种费用总支出为2.32亿元。按2007年实际处理污水7578.24万吨计,每处理一吨污水政府需另行补贴约0.72元。

  这也影响到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有关专家指出,必须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实施力度,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调整收费标准,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改善水环境。

  据悉,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今年底前广东珠三角污水处理费要提到0.8元/吨以上,东西两翼要提高到0.5元/吨。顺德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因此顺德拟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保本微利”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调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特困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目前政府初步拟订了两套方案。

  据悉,无论是选择哪套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以下单位和个人可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两套方案

  方案一:2009年1月1日起民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元/吨,非民用为1.2元/吨;2011年1月1日起,民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元/吨,非民用为1.8元/吨。

  方案二:2009年1月1日起民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元/吨,非民用为1.2元/吨;2011年1月1日起,民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5元/吨,非民用为1.8元/吨。


分享到:
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