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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动态

广州污水处理费涨幅缩小推迟至7月实施涨价

作者:刘晓星、鞠杨、许忠洲、史剑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9-01-16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听证会结束后,广州市建委、广州市物价局、水务局多次会同有关单位对听证代表和市民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新的优化收费方案。昨日(1月15日)下午,受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委托,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在广州市政府主持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市民、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建议广州市政府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新优化收费方案,延缓至7月1日实施。

  新方案尊重民意作出调整

  对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广州市物价局通过听证会等形式收集到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希望缩小调价幅度;二是实施阶梯水价并拉大价差;三是适当延缓实施。新的优化方案,充分采纳了上述意见。

  首先,将普通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幅度降为28.57%,明显缩小。统计表明,每月22吨的基本用水量足以满足全市78%居民家庭的实际需要。据此,新方案改为:每户居民月用水量在22吨以内(含22吨)的,按0.9元/吨计费,调价幅度降为28.57%,而且污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即每用1吨水的污水处理费实收0.81元,仅仅达到省(粤价[2008]257号)文件规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的政策底线。行政事业、工业、商业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都比原方案下调了0.1元/吨。

  其次,为体现“多排污者多付费”的原则,对居民每户月用水量超过22吨部分,按分阶累进计价方式收费:22~30吨(含30吨)部分,每吨1.2元;30吨以上部分,每吨1.5元。

  再次,新方案建议延缓至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且实施初期,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暂按0.9元/吨计费。待时机成熟后,再实行分阶累进计价。分步延缓实施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调适期。

  与会代表赞同新收费方案

  昨日下午参加座谈会的各界代表、专家共11人,既有低保、低收入家庭代表,也有国企、民企代表,还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来自越秀区的4位代表有的是低保家庭,有的是低收入家庭。48岁的低保人员戚琼英对于像她这样的家庭能够享受免征污水处理费表示感谢,而4人中家庭收入最高的余丽涛也表示,按照目前的用水量,她每月大约增加1.62元。其他两位代表增加的支出也不到3元。

  而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能源环保部主管吕丹在发言时说,新方案中企业的污水处理费从原来的0.7元/吨增加到1.4元,增幅达100%。但是,按照方案的配套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排放污水达标,那么实际上污水处理费减免或减半征收,鼓励企业自行完善治污设施。

  广州大学的张可方教授、广州市政工程设计院研究员隋军、市人大代表唐清华、市政协委员李莎等均表示,广州既是水质性缺水的城市,也是全国人均用水量最高的城市之一,加强节水意识非常紧迫,收费价格调整对于提高公众节水的意识有积极意义。但专家和代表们也同时建议政府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督管理。

  收费调整是落实省府相关要求

  苏泽群在座谈会上表示,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是省政府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2008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征单位要严格按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据了解,目前珠江三角洲各市污水处理收费低于上述规定最低标准(0.8元/吨)的,仅有广州、东莞两个市。按省政府规定,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广州不能例外。

  新方案利于节水减排改善水质

  “广州提高污水处理费,不是缺了这几个钱。实际上,广州治水的费用,大部分还是由政府投入,仅小部分来自收费。我们更希望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苏泽群在会上说。广州是目前国内人均用水量最高的城市之一,以2007年为例,广州十区总用水量为147750万立方米,而北京、天津、武汉、南京分别为60616万、41652万、55543万、35072万立方米。从户均用水量来说,广州一户家庭的用水量相当于3个北京家庭、2个上海家庭的用水量。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用经济的手段鼓励市民和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是广州建设节水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新方案对市民生活成本影响不大

  据统计,广州市78%的家庭月用水量不会超过22吨。新方案实施后,以一个家庭每月用水22吨计,污水处理费仅增加3.96元。况且,广州市一直以来实行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污水处理费的优惠政策,不会因此增加困难家庭的生活成本。而对于不是困难家庭的市民,每月支出增加不到4元,可引起对节约用水的重视。

  而对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户来讲,据测算,调价后每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分别占工业产值的0.00925%、占零售额的0.0375%,属可承受范围之内。为鼓励企业自行治污,方案还明确了配套优惠政策,以减免企业污水处理费(具体如下表)。

  此外,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新方案免征污水处理费;对城市公共绿化用水,按用水量的25%计征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同比其他大城市不高

  据了解,上海、北京从2004年起,深圳从2005年起,污水处理收费最低为0.9元/吨(其中北京市按用水量100%计收污水处理费,无折扣);苏州从2003年起、南京和厦门从2007年起,分别以每吨1.15元、1.1元和1.0元计收污水处理费,且均按用水量100%计算。

  广州市此次实施的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比北京和华东的南京、苏州、厦门等市低,仅相当于上海2004年、深圳2005年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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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春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