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
记者日前从市水利局获悉,从今年9月份开始起,市水利局实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各镇区定期将每月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这有利于全面及时地掌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情况,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计分析和应对工作。
据了解,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总体情况。统计本月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与上月和去年同期比较情况等,反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区域分布情况、应对措施。对特别重大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求说明具体情况。二是对策建议。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月报还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也要按时报告。同时,对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除月报外,仍要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上报。
据悉,我市去年曾发生过两起小范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由于控制及时,没有造成很大影响。今年以来未发生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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