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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公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05-24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近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52号令,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如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将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擅自排放污水或造成排水管网堵塞、损坏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将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994年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如排水户排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地方有关标准规定,但超标不严重,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可向该排水户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并要求排水户在两年内进行治理。而新实施的《办法》则明确表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才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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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曾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