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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将有调整

作者:佚名 来源:韶关日报 发布时间:2007-06-29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市民关注已久的市区自来水调价一事终于有了结果,6月27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了调整结果: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区自来水综合水价从现在的1.07元/立方调整到1.28元/ 立方(价内含水资源费、价格调节基金),增幅为20%。

  据市物价局副局长何国开介绍,此次是按照“综合水价、居民水价以及工业水价等均控制在全省21个地市的中下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从0.89元/ 立方调整到1.05元/ 立方,每立方米提高0.16元,增幅为18%,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价格由高到低排第17位,低于梅州(1.58元/ 立方)、清远(1.08元/立方)、肇庆(1.10元/立方)等地市价格水平。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15立方米计,每月增加支出2.40元,居民用户可以承受。而工业用水由1.10元/ 立方调到1.28元/立方,新的水价在全省排第17位,工业园区实行优惠后排第19位,低于梅州、清远、肇庆等地市水平,对招商引资影响不大。

  为体现政府对低保家庭的关怀,对经市民政局核准的市区低保困难户且是韶关市自来水公司的用户(曲江区以及市区其他自来水公司的低保困难户,暂不享受此政策)实行水价补贴,按每户月用水量15立方进行差价补贴,每年年终由民政局一次性发放,所需补贴资金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同时为配合本次水价调整,减轻市民的负担,今年的污水处理费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0.40元/立方的标准征收,自2008年4月1日起再按政策调整到0.50元/ 立方.

  市物价局要求韶关市自来水公司在6月30日前全部抄表完毕。如果抄表不能完成的,可以采用“平均分摊法”结算。如某用户在7月20日抄表用水数量30立方(6月21日—7月20日周期),按照30天计算,前10天的10 立方用水按照旧的价格计算,后20天的20立方用水按照新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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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曾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