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城居民生活用水首期拟调至0.70元/吨
市物价局将于本月30日召开调整惠城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1位代表将出席听证会。为此,市环保局特制订《惠城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日前走访了市环保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
目前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远低于运行成本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城区目前共有6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 (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二期工程、仲恺污水处理厂、陈江污水处理厂、水口污水处理厂、小金口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31万吨。
根据相关要求,我市须在2008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吨以上。但是目前惠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45元/吨,工业用水0.54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54元/吨,经营服务用水0.63元/吨,特种用水0.81元/吨,即平均收费标准仅为0.5232元/吨(按2007年市自来水总公司分类售水量加权计算),远低于运行成本,严重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营,特别是部分财政薄弱的镇(办)政府无力承担其中巨大的差额,甚至可能出现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转的局面。
分两步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污水处理费要逐步调整至保本微利的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并进行了成本测算,方案建议将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分步合理调整。首先在2009年1月进行第一次调整,由现行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70元/吨,工业用水为0.84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0.84元/吨,经营服务用水为0.98元/吨, 特种用水为1.26元/吨,即平均收费标准为0.8139元/吨(按2007年市自来水总公司分类售水量加权计算);第二步是在2010年底再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工业用水1.14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14元/吨,经营服务用水1.33元/吨,特种用水为1.71元/吨,即平均收费标准1.105元/吨(按2007年市自来水总公司分类售水量加权计算)。
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范围及资金使用、管理按《关于调整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惠价〔2004〕143号)执行。对特困户和社会福利机构采取“核实标准,先征后退,超标自负”的明补方式予以补助。
收费调整后对企业和居民生活影响甚微
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07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当年现价为26950893万元,其中城区工业总产值当年现价为13716429万元。根据市自来水总公司资料统计,2007年对市区工业企业售水量为4228万吨,按第一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增加部分占工业总产值的0.009%。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工业企业影响不大。
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07年惠州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310元,每户平均人口为3 人,每户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为51930元;按每人每月用水7.5吨(每天用水0.25吨)计,每户月均用水22.5吨,通过计算分析,污水处理费第一次调整后,平均每户居民月污水处理费增加5.625元,年污水处理费用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仅为0.364%。
“提高污水处理费也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该负责人介绍说,“谁污染,谁付费”,排污越多,所承担的费用就越多。在目前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长期支付全部费用,特别是部分镇(办)财力薄弱,无力承担高额的污水处理费,如不调整收费标准,将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