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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山市污水处理费将增为0.8元/吨

作者:张茂盛 来源:江门日报 发布时间:2008-03-21 阅读数: 人次 字号:【

  企业达到排放标准可免征

  企业拥有污水处理设备,但排放的水不达标,征收超标准排污 费和污水处理费

  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是否按统一标准征收,有待进一步讨论

  记者于日前获悉,今年年底前,鹤山市将向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征收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而目前的征收标准是0.3元/吨。鹤山市物价局、环保局以及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阶层的20多位代表参加了该议题的听证会。

  以前的征收标准偏低

  鹤山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家、省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大势所趋。

  据悉,鹤山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经历了一个从“懒散”到逐渐正规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鹤山就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要求,但当时是能收则收,没有实行强制性措施,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逐渐步入正轨,但是很多都没有完善。2002年以后力度加强,要求一定要收,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每吨水征收0.2元,2003年6月1日起,每吨水征收0.3元,但也一直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明确的意见。直到 2008年,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这方面的强制指标,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变得刻不容缓。

  相关人士称,鹤山以前的征收标准严重偏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市污水处理费平均为0.63元/吨,鹤山市的征收标准与之相比严重偏低;第二,国家提出污水处理的征收要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而目前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准备动工建设,对污水处理成本作出了测算,现时0.3元/吨的征收标准远远未达到保本微利的要求。

  据介绍,加收污染处理费,是鼓励企业和市民节约用水的有力手段。目前鹤山市水资源并不富足,污染形势严峻,生活用水浪费严重,而污水处理费存在开征面小,收费标准偏低,很多企业和居民并没有意识到水资源的珍贵。听证会上有代表指出,通过加收污水处理费,也许可以使一些用水量大的企业自律,也使居民加强节约用水意识。

  排污达标企业是否要交此费用?

  听证会上有代表指出,有企业已经自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如果自己已经处理污水,是否还需缴纳此笔费用?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达到了排放标准,可以直接排入大江大河,即可免征,以前也是这样操作的;如果这些企业拥有污水处理设备,但排放出来的水依然不达标,则超标准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这两项都要征收。该负责人说:“这样做,是为了使企业负起责任来,不要让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

  听证会上代表们对加收污水处理费大致成赞成意见,而关于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是否按统一标准征收,加收污水处理费是否幅度太大,以及一些福利性社会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条件,鹤山物价局表示将把代表们的意见呈交鹤山市政府,作下一步讨论。

  此外,总投资7084万元的鹤山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当中,预计今年6月份可投入使用,该项目将解决鹤山城区9成以上的生活污水。从重金投入治污工程建设到污水处理费的加收,可见,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鹤山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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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林桂全